◆《孫臏兵法》竹簡(jiǎn) 資料圖片

《漢書(shū)·藝文志》載錄「兵陰陽(yáng)家」凡16家249篇,悉皆亡佚。慶幸,近世地不愛(ài)寶,出土文獻不少,當中包括許多早已失佚的古籍,例如1972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《孫臏兵法》。現謹導讀《孫臏兵法·月戰》如下:

孫子曰:間於天地之間,莫貴於人。戰□□□□不單。天時(shí)、地利、人和,三者不得,雖勝有央。是以必付與而□戰,不得已而後戰。故撫時(shí)而戰,不復使其眾。無(wú)方而戰者,小勝,以付磿者也。

孫子曰:十戰而六勝,以星也。十戰而七勝,以日者也。十戰而八勝,以月者也。十戰而九勝,月有……十戰而十勝,將善而生過(guò)者也。

(註:原著(zhù)中無(wú)法辨認之處,以□代替)

譯文

孫子說(shuō):處身天地之間,沒(méi)有比人更可貴的。……天時(shí)、地利、人和,不具備這三方面的條件,即使取得勝利,也會(huì )留下禍殃。因此,必須符合天時(shí)、地利、人和三方面的條件才出戰,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作戰。要因循時(shí)勢而戰,不要重複聚眾興師。不憑藉天時(shí)、地利、人和三方面的有利條利作戰,而取得小勝者,是因為符合曆數的緣故。

孫子說(shuō):十戰而六勝,是由於星辰的關(guān)係;十戰而七勝,是由於太陽(yáng)的關(guān)係;十戰而八勝,是由於月亮的關(guān)係;十戰而九勝……十戰而十勝,是由於將士善於作戰而帶來(lái)的禍咎。

註釋

(1)間於:處身於。間,間隙,引申有「置身……之間」的意思。

(2)央:借為「殃」。《說(shuō)文》:「殃,咎也。」

(3)付與而□戰:付,通「附」,依附。與,相與。

(4)撫:依循。《說(shuō)文》:「撫,安也。……一曰循也。」

(5)不復使其眾:復,重複。使,役使。此言一戰而勝,不必重複用兵。《孫子兵法·作戰》:「善用兵,役不再籍,糧不三載。」

(6)無(wú)方:無(wú),古字「無(wú)」。方,借為「傍」,依附,指前文所述天時(shí)、地利、人和三者。

(7)磿:通作「歴」,今作曆。《爾雅·釋詁》:「歷,數也。」曆數指觀(guān)察天象而推算歲時(shí)節候之法,即後文所謂以星、日、月取勝者也。

(8)將善而生過(guò):將,將士。善,善戰。生,發(fā)生。過(guò),借為禍,指禍咎。

《左傳·成公十六年》孔穎達疏曰:「日為陽(yáng)精,月為陰精。兵尚殺害,陰之道也。行兵貴月盛之時(shí)。」又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曰:「舉事而候星月,月盛壯則攻戰,月虧則退兵。」皆謂月主陰性,象徵刑殺,故用兵宜在月盛之時(shí)。本篇取名《月戰》,即本於此一思想。

本篇的重點(diǎn),在於如何理解「將善而生過(guò)」句。整理者認為,「過(guò)」當讀為「禍」,透露出反戰的意味。另一說(shuō)則認為,將善反生禍,於理不合,故訓「過(guò)」為「超過(guò)」,指士卒勝過(guò)敵人,或謂將士善戰而超越曆數影響。如作後者解,則「十戰十勝」顯為褒義,表示「人事」更勝「天時(shí)」,呼應本篇首句「天地之間,莫貴於人」,又與另一兵書(shū)《尉繚子·天官》所載「黃帝刑德,可以百勝……非所謂天官、時(shí)日、陰陽(yáng)、向背……人事而已矣」的思想一致,故其說(shuō)不乏從者。

然而,《孫臏兵法·齊威王》曰:「然夫樂(lè )兵者亡,而利勝者辱。兵非所樂(lè )也,而勝非所利也。」可見(jiàn)孫臏並不崇尚「戰勝」。又《吳子·圖國》曰:「天下戰國,五勝者禍,四勝者弊,三勝者霸,二勝者王,一勝者帝。是以數勝得天下者稀,以亡者眾。」其思想正與本篇一致。因此,筆者支持訓「將善而生過(guò)」之「過(guò)」為「禍」,認為其與同句「善」字對文,亦與前段「雖勝有央(殃)」的思想呼應。

雖然,《孫臏兵法》並不強調「人事」可勝「天時(shí)」,但並不代表其忽略人的價(jià)值。全篇開(kāi)宗明義道「天時(shí)、地利、人和,三者不得,雖勝有央」,正清楚說(shuō)明,天、地、人三者,其實(shí)同樣重要,其相互影響,即是「時(shí)勢」。聖王深諳「撫時(shí)而戰」的重要,明白單單依靠人力,或倚重日、月、星辰等曆數去作戰,都不足取。其實(shí),真正重視人民的聖王,根本不求「十戰十勝」,甚至連「一戰一勝」都不想發(fā)生。《孫子兵法·謀攻》謂「不戰而屈人之兵」,即如是故。

謝向榮教授(香港能仁專(zhuān)上學(xué)院文學(xué)院院長(cháng))